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财政局、水务(水利)局,各扩权县(市)财政局、水务(水利)局:
为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根据2008年预算方案,我省将继续实施小型微灌项目,为搞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方向和重点:小型微灌项目要重点安排在自然条件、农业生产条件、作物种植品种等在当地具有代表性,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作物区。
二、支持对象与条件:
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都可申请使用小型微灌项目补助资金。具体条件如下:
1、必须是从事果树种植和其他适宜于小型微灌项目的地区;
2、农民自愿,当地政府、部门积极支持;
3、项目的实施有着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区要集中连片,并且有水源工程或已将水源工程引至项目区内;
5、在资金上有一定的自筹能力,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支持环节、标准与年限:小型微灌项目区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财政补助与自筹相结合的方法,省级资金主要用于过滤网以下田间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水源工程和灌溉区外的主管道工程不补助),补助标准:小型微灌项目田间工程省级财政每亩补助250元/亩。其它工程实施所需资金由项目区自筹解决。项目建设年限为2008年度。
四、项目申报的程序和时间:设区市和扩权县财政、水利部门采取项目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报项目,在确保项目区自筹资金及时到位的前提下,参照《河北省小型微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冀水农[2004]11号)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于2008年5月20日前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审批。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一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