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按照《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房地产管理部门组建,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专家委员会成员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的专家库中选定”的规定,决定建立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库。现就推荐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二)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岗位上连续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房屋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住宅、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等三种以上的房地产估价经验(申报专家时需一并提供近二年的以上房地产估价报告);
(四)遵循房地产估价的技术规范,遵守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由本人提出申请,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定,名单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的职责是对专家委员会受理的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问题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的推荐时间为每年1月份。今年推荐时间为2012年10月26日前,推荐名单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附:1.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申请表
2.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推荐表
2012年10月15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