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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简介

2022/07/16175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枣强县生活垃圾处理场: 所报《枣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省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和衡水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5503.12万元,主要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400t,填埋场总库容197.66×104m3,使用年限10年(须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选址位于枣强县城以东枣吉路南侧。 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

文件全文

枣强县生活垃圾处理场:

所报《枣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省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和衡水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5503.12万元,主要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400t,填埋场总库容197.66×104m3,使用年限10年(须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选址位于枣强县城以东枣吉路南侧。

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总量削减措施,项目运行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衡水市环保局确定的总量指标内。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机械和设备,并在工地周围设立围挡护栏等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施工作业要围挡、遮盖、洒水,符合环保要求;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要及时清运,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对地貌、植被要及时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场区不得建设锅炉房,冬季办公生活区采暖使用空调。

3、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沉淀后的洗车废水、垃圾渗滤液采用内电解反应器 水解酸化 厌氧 氨氮吹脱 CASS 活性炭吸附法工艺处理,外排水质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限值和枣强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送枣强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填埋气采用竖向收集井+横向侧管集中收集、导排填埋气,经自动电子点火装置燃烧。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恶臭物质H2S和NH3无组织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优化平面布局,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垃圾压实机、推土机、消毒机、装卸机、挖掘机、自卸卡车等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一并在本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7、项目确定500m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永久性环境敏感点。在此范围内的窦家庄居民必须严格按照枣强县人民政府的承诺予以搬迁。在搬迁工作完成前,本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8、认真落实防渗措施,设置观测井,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9、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所制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衡水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行。项目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局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局会同衡水市、枣强县环保局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省发改委、衡水市、枣强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衡水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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