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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五批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课题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科技支撑示范工程(见附件1)工作进度安排,现组织申报第五批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课题。请有关单位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积极申报,认真填报课题立项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获准立项的课题由市科委下达立项计划,并纳入我市科技计划体系统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组织申报的是三峡库区消落带湿地生态经济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科技支撑示范工程(见附件1)工作进度安排,现组织申报第五批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课题。请有关单位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积极申报,认真填报课题立项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获准立项的课题由市科委下达立项计划,并纳入我市科技计划体系统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组织申报的是三峡库区消落带湿地生态经济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课题(附件3)。其中,"集成实施方承担"课题由集成实施方申报,其他"公开遴选"课题由集成实施方以外的单位自由申报。登录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管理系统后,可查看每个课题的详细信息。

二、经费额度

各课题总经费额度不得低于集成实施方课题清单中的计划额度。其中,市级财政科技拨款由集成实施方或技术综合方单位,从集成实施方项目或技术综合方项目已到位的市级财政科技拨款经费中划拨到课题承担单位。每个课题集成实施方自身整合投入与课题承担单位投入的资金之和不得低于市级财政科技拨款,且集成实施方整合投入资金或课题承担单位投入资金的到位时间不晚于市级财政科技拨款的到位时间。

三、申报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财政性科技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申报内容完全符合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课题设置的要求,并按照《重庆市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课题申报单位无不良记录,具备整合各级各类相关资源投入本课题的能力和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能够保证科技支撑示范工程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且具有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经验和保障本课题实施的专职团队;

(三)课题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与本课题相关的科研经验积累,在本课题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技项目,并且主持在研的市级科技项目不超过1项(含1项)、参加在研的市级科技项目不超过2项(含2项);

(五)同一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

(六)符合集成实施方课题设置方案中本课题的其他要求。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4)。课题申报单位、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需在"重庆市科技人才库"中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网上项目申报。

所有课题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线打印课题申报书并完善签字盖章手续,随同相关附件材料,按期提交一份纸质件材料到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五、申报时限

2014年10月11日-16日。10月16日下午17时截止并关闭网上申报系统,并于11月17日前,请将纸质申报材料送(邮)达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逾期未报送纸质材料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不进入立项评审流程。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不受理未通过网上申报的课题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课题请填写《重庆市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课题申报书》,网上提交前请务必进行预览,一旦提交至市科委,将不予修改、退回。

(二)各相关区县科委负责与示范工程主管处室对接做好课题申报工作,并指导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市科委将对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立项评审流程、不予补报。

(三)各申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网上申报工作,并妥善管理申报账号。

(四)课题申报书必须从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只有带数字指纹的申报书纸质件才有效。

(五)对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直接向市科委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2014年10月11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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