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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2009年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17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按照《河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冀建科[2008]290号)的规定,决定组织申报河北省2009年度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重点领域 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热水、供热制冷技术,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热泵供热制冷技术(沿江、海、湖地区利用地表水源热泵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按照《河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冀建科[2008]290号)的规定,决定组织申报河北省2009年度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重点领域

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热水、供热制冷技术,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热泵供热制冷技术(沿江、海、湖地区利用地表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既有建筑热计量与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及超低能耗建筑。重点支持多项技术综合应用的示范工程。

二、申报主体

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承担单位按规定进行申报。由项目业主单位投资实施节能示范工程的,由业主单位申报;采用能源服务方式的,由投资运营管理单位申报。鼓励采取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能源服务模式。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项目必要的实力及良好的资信;

2、项目业主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依托的技术单位要有成功的技术应用实例和相应资质;投资运营商作为申报主体时,应具备建筑节能示范部分的设计、施工、方案优化、检测及运行管理等能力;

3、投资运营商进行申报时,应与申报项目的业主单位达成协议,对申报项目实施能源合同管理;

4、申报项目达到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完成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

5、示范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能够在2009年6月底之前完成,并在今明两年完成的项目;

6、示范面积一般要求:新建公共建筑示范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根据示范类型在10万平方米以上;

7、申报项目的工程建设报批手续证明材料齐全,包括立项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资金落实证明文件、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

8、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按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建办科函[2007]479号)执行。

四、申报材料

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需报送以下两份资料:

1、示范工程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1);

2、示范工程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2)。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提供电子文档。申报书以中文填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申请报告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表、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内容作为项目检测验收依据。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和财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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