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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简介

2022/07/16164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质监部门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

文件全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质监部门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实际出发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为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实现做出质监部门的应有贡献。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一是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针对我省产业发展特点,加强节能减排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标准,在重点行业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制定主要工业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标准及流通企业节能、节水、节约包装材料等标准。组织完成69项节能减排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是加大节能减排标准的实施力度。严把企业标准备案审查关,对企业制定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产品的标准,不予受理备案。对企业标准中涉及原材料、能源、资源消耗的指标从严掌握,降低消耗指数。抓好节能、节水、节材、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废旧产品利用和清洁生产等领域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提高节能减排标准的实施质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节能减排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深化以数据应用为重点的能源计量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技术规范》,完成对“双百”及新老“双三十”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查。

二是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通过努力,争取全省90%以上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管理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依据《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ISO10012)国际标准,完成50家重点用能单位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继续在中小企业开展计量合格确认工作。切实发挥计量器具配备和计量数据应用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作用。

三是加快推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以省计量院为依托,加大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力度,开展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力争完成100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和联网监测;开展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效测试、用能产品能效评价和能源计量评价,积极开展能源审计、能平衡测试等工作,积极探索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有效途径,向社会提供能源计量技术服务,为有效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供准确数据支持。

四是依据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检测规则,对能效标识产品开展计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能效标识无标、虚标、标识不规范等行为,提高能效标识制度的有效性。继续组织开展月饼等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治理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在用热量表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供热计量改革提供技术保障。

三、加强节能减排相关认证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提高能源管理的实效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重点耗能企业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和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二是积极推行节能、节水、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认证。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发高效节能产品和可再生资源产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有效促进绿色消费。督促相关部门在采购中优先选用节能节水产品,引导消费领域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节水产品。

四、深入推进特种设备节能工作,进一步强化锅炉节能

一是以工业锅炉和换热压力容器为工作重点,在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节能监管,全面落实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节能审查、能效测试不合格或未进行节能审查及能效测试的锅炉禁止生产,严把市场准入关。严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型号的锅炉产品,促进特种设备本质节能。

二是加强对锅炉产品的节能质量监管,大力推进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落实锅炉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锅炉使用单位加大节能投入,采用节能新技术。重点加强对测试结果不合格锅炉使用单位的督促帮助,推动锅炉节能改造,提高锅炉安全节能管理水平。同时,加强锅炉水处理监督工作,争取全省新增水处理达标锅炉5000台。

三是推广节能新技术,推动锅炉节能改造,提高锅炉安全节能管理水平。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选取节能潜力较大的钢铁、电力、石油、石化等高耗能特种设备集中使用的行业,积极推广余热回收、冷凝水回收、煤气化、真空热管等技术的应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推广集中供热。

五、加强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检查

一是开展节能减排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加大能源、终端用能和节能环保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和频次,扩大产品覆盖面,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查处不符合节能环保相关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及时公布企业和产品信息,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产品。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能效标识产品、节能建材产品、高耗能产品、日用家电产品、过度包装商品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能效标识等扰乱节能产品市场秩序的行为,促进节能产品市场秩序规范。开展打击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高能耗“地条钢”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打击取缔“土炼油”违法行为,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工作,加强对小型、低效炼油厂产品质量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有关节能减排产品的行为,依法严惩违反国家节约能源相关规定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六、强化生产许可,严把源头节能减排关

一是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审查。严格审核新申请许可证的钢铁、水泥、电石企业,对未经国家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和未经国家产业政策部门确认符合产业政策的新申请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受理企业申请。严格换证企业条件。对有效期满申请换证的企业,按现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从严审核,从严把关,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文件精神的,坚决不发生产许可证。

二是强化对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严监管。跟踪工信部公告的须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组织对获证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水泥、电石企业进行逐一清理。对存在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且企业未及时按规定淘汰的,及时提出撤销许可建议,对已过期并且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的,及时收回生产许可证。通过抽查、巡查、年度审查等措施,监督获证企业持续保证生产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七、加大系统内部节能力度,带头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关节能条例》的要求,加强系统内部建筑节能、行政后勤节能、车辆节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工作。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建立节能考核奖惩机制,完善能耗计量、统计、监测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将节能减排工作量化、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之中,在水、电、油、气、办公用品等各个方面厉行节约。积极推行“绿色办公、低碳生活”,把勤俭节约作为质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反对奢侈浪费,倡导以俭养德,注重作风养成。按照《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15年,以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都要把节能减排工作列入当前质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合力抓。各单位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领导作用。要对照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认真梳理,注重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圆满完成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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