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办于2015年3月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拆除废置烟囱和非法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23号),要求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开展拆除废弃烟囱专项行动。文件下发后,全省各地迅速行动,制定方案,大力推进,部分市(县)已全部完成任务,但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市和平泉县建成区仍存在一定数量的废弃烟囱尚未拆除。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废弃烟囱拆除工作,请以上各设区市和平泉县政府加快工作推进,并于2015年5月25-31日开展集中拆除废弃烟囱专项行动,其他设区市,直管县(市)请于5月30日前将剩余未拆除烟囱全部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拆除名单
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市和平泉县政府对建成区废弃烟囱,迅速排查是否具备拆除条件,按照“能拆即拆”的原则,确定本次集中拆除名单,于5月19日上报省大气办。上报内容包括:拆除废弃烟囱数量、位置、高度和材质。对暂时不能拆除的,要逐个说明原因和制定拆除时限。
二、周密组织实施
这次开展集中拆除废弃烟囱专项行动,各地要以政府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拆除工作。此次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积极动员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确保稳妥有序推进此项工作。拆除烟囱要做到烟囱倒地,并做好后续现场清理等工作。
三、确保过程安全
针对计划拆除废弃烟囱的地理位置和材质特点,研究制定科学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认真落实到位,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严防引发各类事故。
四、搞好宣传报道
开展专项行动的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积极联系当地媒体、网站予以报导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及时总结上报
本次集中行动结束后,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在6月5日前将本地专项行动情况和相关影视资料报省大气办,由省大气办汇总后报省政府。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