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全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拟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受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专业性规章的制定工作。
(二)承担兴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兴宾区安委办)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承办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提出和推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落实;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专业部门履行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全区煤矿安全监管职权。依法监管辖区内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负责全区各类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配合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权限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区直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协助上级安监部门组织开展对高危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评价、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验;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十一)综合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