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258 作者:佚名
导读:办公室 一、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工作。 二、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三、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件接收、内保、接待和机关卫生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收文、分文、发文、发证、用印、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

办公室

一、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工作。

二、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三、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件接收、内保、接待和机关卫生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收文、分文、发文、发证、用印、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个人年度考核、劳资工作和五险一金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职称评定及工人技术等级审核上报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和人员调动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局系统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管理、考察、推荐、任免工作。

十一、负责局对外信息的发布、审核、公示。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村镇建设科

一、负责村镇建设实施管理工作,拟订村镇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负责指导建制镇和一般集镇的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建制镇和村庄建设,新农村建设督促、指导镇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四、参加建制镇和村庄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发现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全市城镇化建设考核工作。

七、负责村镇年度报表编制及上报工作。

八、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九、负责村镇建设资金申报。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劳资科

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人才开发、职称评定及工人技术等级审核上报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调动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劳资、保险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规费收缴;

七、负责全系统财税管理工作,有关资金拨付及账务管理;贯彻执行决算制度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及财税上解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为局机关日常运转提供经费保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房地产管理科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业年报编制工作;

二、负责房地产开发监督、交易、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租赁、直管公房经营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城镇二、三级房地产交易市场经营、指导土地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纠纷的调处工作;

五、负责从业人员培训、中介机构资质、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负责房地产项目转让、备案和开发企业来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登记备案工作;

六、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发放;

八、承担全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

九、制订并完善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监督、检查房改方案的实施情况;指导房屋产权评估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筑管理科

一、贯彻实施国家建筑业产业改革政策,拟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建筑业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业规范和标准;负责建筑业的新技术、新科技的运用与推广。

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在监工程各类违法行为,会同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科室处理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事件;监督市质安站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及备案工作;参加或组织对较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工作。配合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管理部门做好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

六、负责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工作和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城市建设科

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申报、论证和方案的审查工作。

二、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拟定城市基础设施的长远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及进度计划的统计汇总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决算。

四、负责城市建设资金计划的管理,审查城市建设资金预、决算;

五、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配合局各项目承担科室资料管理及移交。

六、负责组织、督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和部门服务业统计年报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申报。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制科

一、制定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目标任务。

二、组织协调局系统普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

三、负责局系统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抗震设防、墙体改革、图纸审查、建筑业劳保统筹及房地产管理等项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核准法律依据,依法下发《违法行为告知书》、《违法行为停工通知》、《违法行为处罚决定》。

五、组织局系统对外法律法规宣传。

六、负责局系统涉法案件和信访案件的调处。

七、负责组织落实住建系统听证制度。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物业管理科

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

二、承担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的收缴、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工作及资质年审工作。

五、承担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验收和物业管理企业备案工作。

六、负责全市前期及后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查处全市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八、承担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的组织工作。

九、指导各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监管备案工作。

十、对住宅小区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方面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复。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管线管理科

一、负责市域管线工程规划编制、实施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域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油)、环卫环保设施现状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核发市域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油)、环卫环保设施、人民防空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组织市域各类管线工程项目的放线、验线,负责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工作。

四、负责城市集中供热、民用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生活用水和城市节水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招标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的备案审查,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投标企业违规记录处理。

二、负责依法监督并组织市区内房屋和市政设施工程的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议程的进行。

三、研究制定全市招标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和办法。

四、组织招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五、组织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中标通知书进行备案。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城建志编制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各级关于城建志的编修工作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城建志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和编修工作。

三、配合上级做好各类年鉴、地方志的编修工作。

四、指导建设城建志资料库和网站,推动城建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城建志资源。

五、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城建志资料,组织整理旧志,进行理论研究。

六、组织修志编撰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对城建志稿的评审、出版。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室

一、检查全系统干部职工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协助局领导抓好局机关及所属基层单位的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进行督察,协调研究、制订住建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三、受理反映住建系统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取证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对承办案件中涉及的文书进行起草、审核;并做好所调查的案件移交、催办工作;

五、负责案件检查工作的综合统计和分析,调查研究违纪动向,提出办案对策和预防措施;

六、及时总结、分析违纪案件的特点,运用典型案例在全系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七、参与局系统内各项招投标和所有验收工作,对全过程进行纪检监督。

八、对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九、对全系统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进行监督查处。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