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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基本规范

2022/07/16207 作者:佚名
导读: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审计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督局,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专员办,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管理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审计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督局,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专员办,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管理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行为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现予印发,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物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二章 内部环境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三章 风险评估

  • 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 第四章 控制活动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六章 内部监督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七章 附则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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