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事是会计工作的首要准则,也是制定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首要原则。尽管会计法规赋予各单位一定的理财自主权和会计核算方法的自主权,但上述自主权如果超出会计法规允许的范围和界限,并对经济管理活动产生消极影响,则是会计法规所不允许的。
适应性是制度的生命。制度必须充分体现单位实际,不能生搬硬套书本上或其他单位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要与单位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只能是对单位制度中财务部门的进一步归纳和具体化,不能脱离单位实际另搞一套,必须使内部会计管理制度适应内部管理要求并发挥作用。
必须全面规范本单位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基础,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规范性原则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要符合并体现会计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不能与会计学科的基本要求相违背;另一方面,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要全面,应严格规范会计事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不能顾此失彼。
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科学合理。即所制定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便于操作和执行,缺乏科学性或不易操作的管理制度,就不会有生命力。
二是利于控制。即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必须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有效的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的基本要求,而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必须体现这方面的要求。
三是定期完善。即各单位所制定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当根据执行情况和管理需要不断完善,以保证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更加适应管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