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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总 则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适用本规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三条 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适用本规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三条

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设立,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注重调解,尊重事实,符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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