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和全区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现场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有机垃圾气化处理,提高“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的科技水平,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根据桂乡村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于2016年3月制定《广西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建设规划》(2016-2020年)。广西农村垃圾沼气处理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在日常运行与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的问题,迫切需要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因此,制定了地方标准《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工程运行与维护规范》(DB45/T 1674-2018)。
标准计划
广西林业厅2015年报送广西林业厅林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广西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广西地方标准项目《农村垃圾沼气处理运行与管理规范》,合同任务书(合同编号:2015-0233号)。该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标准送审稿编制过程
2015年5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下达《农村垃圾沼气处理运行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项目,为做好标准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成立标准起草工作小组;部署了制标工作方案和小组成员分工负责标准起草工作时间安排表,全面启动了我单位开展《农村垃圾沼气处理运行与管理规范》广西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
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课题组对研究资料进行了汇合、分析和总结,并查阅了大量的国内文献资料,对广西各地农村能源基层单位开展调研工作,走访农户、农村能源工作者、专家,发放调研材料,确定了广西地方标准的基本内容和思路。并经过编制小组成员反复研讨,形成了《农村垃圾沼气处理运行与管理规范》标准的编制原则及纲要。
2016年5月,经编制小组成员的反复讨论和写作、修改,完成了《农村垃圾沼气处理运行与管理规范》广西地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2016年6月至8月,开展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工作。
2016年9月至10月,收集到相关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的修改意见,经编制小组成员的反复讨论和修改,完成了《农村垃圾沼气处理运行与管理规范》广西地方标准的送审稿。
发布实施
2018年3月20日,地方标准《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工程运行与维护规范》(DB45/T 1674-201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8年4月25日,地方标准《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工程运行与维护规范》(DB45/T 1674-2018)实施。
地方标准《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工程运行与维护规范》(DB45/T 1674-2018)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南宁市邕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人:李金怀、徐铁纯、李勇江、蒋湖波、黄凌志、张永健、叶勇卫、秦文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