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由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和用人单位内部管理构成。
劳动合同的行政管理,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也有一定的劳动合同管理职能。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劳动合同主管机关,对劳动合同进行综合和统一管理,在劳动合同管理体制中处于最重要地位。其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关于合同的规章和政策;指导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劳动合同鉴证和备案;确认和处理无效劳动合同;监督劳动合同履行;统一制发劳动合同书;组织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等等。
劳动合同的社会管理,主要是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等社会机构和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在各自业务或职责范围内,对劳动合同运行的特定环节或特定方面实行管理。其中特别重要的是职业介绍机构对劳动合同订立的中介和指导,工会对劳动合同履行的监督、对劳动合同解除的干预和对劳动争议处理的参与。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即单位行政(主要是劳资机构)及其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对劳动合同运行的管理。它是微观劳动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和组织劳动过程的必要手段。其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监督劳动者和单位行政中有关机构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结合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对劳动者实行奖惩;调解劳动合同协议;调研和总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经验和问题。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