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住房城乡建设的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宣传、应急处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普法教育。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党群和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部门财务预决算。指导、监督行业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财务统计和资金(资产) 监督管理以及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股。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监督管理国家、省、州和县级住房保障资金。负责统计报送有关住房保障统计报表。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危房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监督管理国家、省、州和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承担勐腊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负责全县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交易、商品房白蚁防治等工作。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三)城乡建设股。拟订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建立项目库。指导和监督城镇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照明、轨道交通)公用(供水、燃气、公厕)设施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等工作。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统计以及园林城市(县城)、园林小区、园林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责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的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开展燃气下乡工作。
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训人民防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提出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编制防护方案,督促做好防护设施建设。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督促检查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质量安全。负责县级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平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国家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防护体系的申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
(四)建筑业管理股。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审查专业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等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报转工作。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负责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负责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
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以及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入县建筑企业的登记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
(六)政策法规股。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负责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组织拟定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本机关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七)城市管理股。拟订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措施。组织草拟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进行指导、业务培训、协调服务、监督检查提出考核评比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主管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停车进行监管。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州、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