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本行业参与政府有关行业规划、行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的制订;提出制订政策和立法及涉及本行业利益的建议和意见,反映合理诉求;组织或参与对外贸易争端案件的诉讼活动,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为会员提供服务:帮助会员拓展国内外市场,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推介新产品、新技术;参与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及工程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开展业内各种培训及经验交流;评选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依法出具行业证明文件,促进国内外的交流与交往;承接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组织开展企业文化活动;组织开展与同业协会的联络及国内外的考察、合作;积极拓办会员需求的活动;办好会刊及网站。
三、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职业道德准则以及行规行约,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行业行为。对违反本会章程或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
四、承担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业管理工作;承办其他同业协会开展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及消费者之间、以及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和事宜。创造公平、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六、举办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的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