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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决定

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规定(修正) 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规定》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七条中的“分别予以警告、停业整顿”和“并可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规定(修正)

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规定》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七条中的“分别予以警告、停业整顿”和“并可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规定》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项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规定》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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