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由在北京地区从事供热运营、科研、设计、教育、咨询、供热设施建设、设备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自愿组成,并经北京市行业协会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本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开展活动。
本会宗旨是:促进供热事业发展,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服务政府。
本会业务范围:
(一)、发挥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促进供热行业发展。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
(三)、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
(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
(六)、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
(七)、开展供热节能减排活动和热计量技术服务;组织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活动。
(八)、宣传推广供热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九)、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
(十)、依照有关规定创办《北京供热》会刊和《北京市供热协会》网站。
(十一)、开展国内外同行业交流与合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等。
(十二)、依法或经授权开展活动。
北京市供热协会成立四年来,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及《北京市供热协会章程》开展活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贯彻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不断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努力履行行业协会的职能;在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促进供热事业发展,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服务政府”的宗旨,努力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按照市委、市政府《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协会以“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筹资渠道稳定,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为标准,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人、财、物的规范管理,不断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
协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同心协力、积极进取,更加努力地为会员、行业、社会和政府做好服务工作,不断推进供热行业进步,促进供热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