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土地权属登记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分局信息化建设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1、承担辖区内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等事务性工作。
2、负责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含抵押登记)、转移、变更登记、注销、换证鉴证登记手续。
3、负责调查土地权属纠纷。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土地档案和资料,并提供有关服务。
5、负责土地权属登记的统计、汇总工作。
6、负责分局信息化建设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土地征收、划拨、出让、地价评审等土地行政管理方面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1、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材料的审查,拟征地范围内地上物的调查、产权确认;
2、对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进行农业结构、年龄结构、土地总面积及分类进行调查,对转非、转劳、超转人员进行测算。
3、负责征收土地调查表、征收土地方案的填报及履行征地公示公告法定程序;
4、依照政策制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及合同存档、出让金收缴登记工作。
5、负责对竣工项目的地价款进行核实,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项目审核地价款交纳情况。
6、对于已办理完征地审批、用地单位已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的项目,出具征地结案证明。
7、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土地整理储备分中心
按照管理权限,承担通州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开发复垦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储备资源的调查、统计和分析,负责依法收回、收购、征用土地,进行土地储备、一级开发和拟出让地块的公开上市交易等事务性工作。
1、承办全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全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
3、负责拟定全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全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5、负责本区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6、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建设规划和全区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建立土地储备库;
7、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对依法收回、收购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利用;
8、负责拟出让地块的招标、拍卖和公开挂牌交易方案的草拟和实施;
9、负责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
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1、宣传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
2、调查处理有关土地、矿产管理问题的投诉、举报,按规定时限上报调查结果。
3、组织开展、落实各项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对乡镇政府、单位、个人执行、遵守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要求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专项检查。
4、依法对土地、地质矿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行使调查权、制止权和行政处罚权。
5、依法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同级或上级政府纪检、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6、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国土资源管理所
主要职责:
1、受相关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方面的巡查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
2、承担国土资源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3、受理、调查核实国土资源方面的信访举报事项。
4、承担土地规划编制、地籍管理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
5、承担国土资源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一国土所辖区范围:漷县镇、永乐店镇、于家务乡
第二国土所辖区范围:潞城镇、西集镇
第三国土所辖区范围:宋庄镇、永顺镇、梨园镇
第四国土所辖区范围:台湖镇、张家湾镇、马驹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