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科技信息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党群、工会、妇联、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外事、队伍建设和离退休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及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本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行业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以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三)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工作,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本区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以及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和临时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应急救援处理工作。负责本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