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证变许可证:
1.登记证原件(不需要盖章)
2.排水许可申请表
3.行政许可申请表
4.具有一个月内的CMA水质检测报告
一式两份,加盖单位的红色公章
临时排水许可证: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临时排水方案
4.施工临时排水许可申请表(北京市水务局第六项,详情见扩展阅读网址)
法人变更(登记证除外):
1.营业执照之前的两份与之后的两份(必须写有法人的名称)
2.排水许可证(副本、正本还还有红头文件)
单位名称变更:
1.工商部门开具的两个变更证明
2.变更前营业执照与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排水许可证(副本、正本还还有红头文件)
注:如有变动,以北京市行政服务大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