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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华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宁县城规划区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提高城市绿地率和绿化水平。 第四条 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华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宁县城规划区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提高城市绿地率和绿化水平。

第四条 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指导及管理工作。

宁州街道办事处、住建、林业、水利、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注重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等新技术,建设节约型园林。

第六条 开展园林单位、小区和绿化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建设,认建、认养、认管城市绿地和树木,栽植纪念树。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城市绿化及设施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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