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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用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九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各项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各项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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