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编报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系统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牵头信访维稳、领导信箱、“12345”工单工作;负责局机关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以及机关财产管理等工作。
2、财务科
研究提出有关水务行业价格、收费、税收、信贷、审计、财务收支方面的意见;负责区级水务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对区级水务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负责区级水务各项事业经费和机关行政经费的收支平衡、收支预决算等财务管理工作。
3、农村水利科(水土保持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区农村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灌区、节水灌溉、农田机电排灌和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和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的监测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负责并指导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4、工程管理科(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范围内长江及通江河道、区管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河湖和水利工程(不含与管网接驳的泵站)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指导河湖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区内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区内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水库达标工程建设和管理,对区内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灭螺、堤坝白蚁防治;负责监督管理重点河道、水库的综合治理和保护利用;负责指导全区水利科技工作;承担全区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及小型水库库区扶持等工作。
5、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政策法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涉水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办事流程;负责区本级水工程规划同意书、涉水建设项目(含河道挖掘占用等)、取水(含水资源论证等)、排水、水土保持方案许可以及其他涉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网上运转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评审、审核等工作;负责全区水行政规费的征收和管理;拟订全区水务法制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监督、检查水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监督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理及局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涉水政策法规咨询。
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保护工作;编发全区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简报;负责全区水资源节约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
6、规划计划科(区水务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区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流域性、区域性水务规划、边界水务规划、区重点水务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区级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区水务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审查;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务基建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水务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水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7、供排水科
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供水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监督管理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计划停水管理;指导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街村供水管理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
负责排水行业管理和排水许可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议;制定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协调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街村排水、污水处理工作;参与污水处理费的调价工作。
8、水环境科
负责全区水环境项目及相关涉水设施项目建设,负责生态引补水项目建设。加强城市排水体系建设,提高城市排涝能力,构建城市排水数字管网,实现管理信息化。负责全区生活污水、雨水专业规划编制、实施计划统筹、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及区级项目协调推进等工作。
9、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作风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调配、工资、干部培训、任免奖惩、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水务系统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0、督查审计科
督查督办“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负责督办来信来访处理情况;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区级水务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区水务系统工程建设、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政收支、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负责配合纪检监察和巡察机构开展工作。
1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防汛防旱综合服务科)
组织、协调全区防汛防旱工作,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对河道、水库等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负责区内重点防汛岁修、防汛急办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防汛防旱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12、河长制办公室综合科
承担全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全区河长制工作任务落实,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全区骨干河道、重要河湖管理工作,协调河长制管理工作中难点和矛盾问题,组织开展对街道(园区)河长进行考核。
13、江宁河闸管理所
负责江宁河闸的调度、运行与管理,同事对所辖流域内水资源实施统一调度管理。
14、水政监察大队
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开展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河道采砂等行政执法工作。
15、水资源管理中心
负责所辖河道、水库、堤防、防汛水文设施管理和河道整治工作,开展管理区域内水资源、水工程和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参与防汛防旱工作,对河道水库堤防进行监测并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抢险处置。
16、赵村水库管理所
负责所辖水库、堤防、防汛水文设施管理和河道整治工作,开展管理区域内水资源、水工程和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参与赵村水库防汛防旱工作以及水库的管理工作。
17、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指导下级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培训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本级行政质量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并定期报送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质量监督机构;实施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核备与核定工程质量,参加工程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受理工程质量举报,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范规程,组织、指导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和涉水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
18、各街道水务管理服务站
在区水务局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农村水利规划、农村河道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规划;协助当地政府组织防汛防旱工作;指导农村水利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承担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土保持及治理;组织水利科技推广运用;完成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交办的其他水利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