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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210 作者:佚名
导读:(一)党政办(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会务、档案、保密、公文处理、新闻宣传、应急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意识形态管理,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负责编制财务工作计划;负责做好机关年度财政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经费使用、

(一)党政办(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会务、档案、保密、公文处理、新闻宣传、应急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意识形态管理,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负责编制财务工作计划;负责做好机关年度财政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经费使用、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经济指标统计上报;负责全系统财务审计监督以及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建筑行业综合统计;负责建筑业施工人员实名制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等规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贯彻落实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牵头来信来访、12345政务热线处理;负责牵头大联勤、维稳和内保工作;负责牵头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对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牵头全局基层基础工作风险点排查;负责督促执法单位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负责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的应答等工作;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建设系统的政法工作;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协调推进简政放权工作,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统计和分析工作,定期跟踪并及时反映业务情况;负责本部门进驻政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备案、征收、登记等具体行政事项;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涉及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进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承担其他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具体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负责城乡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课题调研;牵头编制、综合协调、平衡衔接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项目储备计划;会同区财政局编制区城建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组织编制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及资金收支计划,并对计划执行实施监督考核;指导协调项目储备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下达项目储备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指导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

(四)城市建设科(重点工程科)。服务全区重大项目推进,负责市、区重点城建项目和城建奋斗目标的综合管理,牵头组织做好市级城建目标进度掌握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城建统计年报的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工程抗震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区固定避难场所建设;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专项工作;配合做好城市水环境提升工作;做好城南河区级河长联络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负责市、区重点村镇项目和城镇奋斗目标(村镇建设目标)的综合管理;负责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实施;拟订新市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各街道建设服务所的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新市镇、新社区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省、市村镇重点项目补助政策执行,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考核;指导开展全区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各街道建设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检查指导村镇建设档案建立和管理,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六)燃气管理科。负责燃气行业管理;负责根据市燃气行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全区燃气发展规划;监督指导燃气行业运营、安全生产和保障供应;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燃气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燃气行业统计工作;参与燃气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对燃气企业、供应站点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组织开展燃气检查;负责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负责对本区燃气市场、燃气器具市场稽查;依法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依法对破坏、损坏燃气设施、设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七)质量安全科。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辖区范围内建设工地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级权限范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材的推广运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建设工程创优、评优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建设工地现场监督管理,指导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和智慧工地创建;牵头综合协调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工作;牵头指导全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八)市场监管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纪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区内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推进全区建筑业改革发展,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制定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企业资质初核和本区建筑业企业市场开拓;协调建筑业施工企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息管理,落实信用评价工作,牵头做好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防范建设市场非法集资工作;协调建筑业施工人员相关保险和实名制管理;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九)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科。承担本行政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投标事项备案、本地评标专家资格申报初审工作和评标专家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处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全区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监督管理,调解工程造价一般纠纷;负责招标控制价备查、决(结)算备案等工作。

(十)人防管理科(人防指挥通信科)。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检查、监督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设计规范和规程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制定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规定和规划,指导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工作;制定并实施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功能转换措施;负责检查指导全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消防工作;承担涉及人防发展和重点问题调研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定期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及实施计划;负责建立健全城市防空组织体系;负责组织人民防空演练;负责人防专业队伍、人防志愿者队伍的整组和训练;负责组织人防指挥所、疏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防信息化、警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人民防空行动方案,组织落实人员疏散、隐蔽和消除空袭后果工作;负责人防国有资产清理、产权管理及登记工作;依法负责人防建设经费筹集和管理;负责人防知识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开展人民防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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