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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审议报告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已经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该条例通过前对其进行了初步审查,征求了省级机关有关部门、法制专业组代表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并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作相应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月3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已经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该条例通过前对其进行了初步审查,征求了省级机关有关部门、法制专业组代表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并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作相应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月3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有效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对该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是十分必要的。该条例对燃气规划建设和供应保障、燃气经营和服务、燃气使用和器具管理、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范,并就燃气供应保障、强化安全责任以及规范燃气经营和服务等作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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