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我县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双三十”节能减排的重大部署,指导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督促、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履行职责分工,落实节能减排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领导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研究确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和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指导乡镇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强化政策措施执行,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四)研究审议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审定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
(六)执行全体会议和工作会议制度。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领导小组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研究并提出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议题,并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三)分析全县节能减排形势,研究节能减排政策与工作的落实,制定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重点。
(四)组织和实施全县节能减排情况的每季度一汇报、每半年一总结、每年度一考核。
(五)组织督导全县节能减排具体工作,掌握全县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节能减排季报、半年报、年报台账的上报工作。
(六)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起草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督查核查办法、核算办法、考核细则等。
(八)催办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九)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