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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第三章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022/07/1660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七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合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县委组织部。参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冀字[200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将节能减排考核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对干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开

第七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合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县委组织部。参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冀字[200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将节能减排考核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对干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宣传节能减排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节能减排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单位及个人的事迹。

(三)县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减排工作实施的督导落实,牵头组织召开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具体督导全县污染减排项目的落实,制订全县污染减排工作计划、目标和重点;做好全县污染减排季报、半年报、年报台账的上报和半年、年度工作情况汇报;督促重点污染企业污染减排项目工程的进展,做好日常污染减排监督检查,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建成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控安装情况及运行状况;会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做好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扩容及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四)县发改局。负责节能降耗办公室工作;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制订全县节能工作计划、目标和重点;对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重点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评估、评估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核准、备案;参与节能数据审定及公布,做好上级对重大节能项目资金扶持申报工作;会同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做好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

(五)县统计局。负责协助建立节能减排调度制度,及时提供节能减排工作中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重点提供全县“十二五”期间各年度的GDP、能源消费量、社会燃煤量、单位GDP能耗、城镇人口、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和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总量、六个高耗能行业(生铁、粗钢、有色、水泥、焦炭、平板玻璃)工业增加值、15个低COD、氨氮排放行业(烟草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橡胶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塑料制品业)工业增加值和9个氨氮排放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延展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皮革皮毛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饮料制造业、食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并做好各乡镇、各企业的节能统计培训及指导工作;协助建立减排指标的统计、核算,审定节能和参与审定减排需要向社会公布的节能减排数据。

(六)县住建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编制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做好建筑领域节能工作,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等环节节能标准执行关。

(七)县工商局。负责对全县落后产能及关闭企业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的吊销,并出具吊销证明;对全县油品销售市场进行监管,按规定时限淘汰低标汽油、柴油。

(八)县电力局。负责对全县落后产能及关闭企业进行依法断电,并出具停电、断电手续或证明;最大力度做好电力能源消耗统计和电力节能工作,深入实施电网改造工程,优化供电结构,积极推广节能电器设备。

(九)县水务局。负责对全县落后产能及关闭企业进行断水措施的落实,并出具断水手续或证明;进一步有效的开发、利用水资源,完善科学用水体系和节约用水体系,强化水资源管理,大力推广工农业和生活节水措施,大幅增加喷灌等节水设备,提高全县节水灌溉总面积。

(十)县财政局。负责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节能改造、新能源和再生资源项目、节能技术产品推广、节能减排宣传培训以及表彰奖励资金的支持,并对投入资金加强监督,进行绩效评价,促进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十一)县工信局。负责对全县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和境内节能减排项目企业出具企业规模及产能核查报告;对耗能企业进行摸底,督促各企业建立能源消耗台帐,突出抓好化工、电力、玻璃制品、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实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做好五家市重点节能企业及县重点节能企业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总的能耗消耗量以及同比降低率等指标的统计落实工作;对规模企业特别是与县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重点企业,实行跟踪和指导;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用能产品、设备等实行强制淘汰;组织实施一批,储存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改进用能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率。

(十二)县电视台。负责对全县节能减排工作跟踪报导,宣传节能减排工作中先进事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工作进度的企业给予曝光;大力宣传和推广发展循环经济的有益经验和先进适用技术,引导合理消费,规范消费行为,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

(十三)县国税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四)县地税局。负责执行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五)县物价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和环境保护价格改革;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

(十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促进节能减排和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财政税收政策,严把土地闸门,提高土地准入门槛,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完善并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和标准,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

(十七)县科技局。负责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并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节能减排技术、装备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解决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示范项目;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技术研发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抓好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和推广,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十八)县质监局。负责按照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指导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违法者相应责任;提供有关计量与节能降耗新技术法规和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开展管理体系认证、计量保证和计量合格认证,督促企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十九)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加速淘汰黄标柴油车,严禁黄标车辆过户注册。

(二十)县商务局。负责加大油品市场管理,2011年底前供应国三(硫含量350ppm)标准的汽油油品和国三(硫含量350ppm)标准的柴油油品;在商贸领域倡导科学消费,采用节电新技术、新产品、减少用电量,降低运行成本;鼓励引进节能环保外资项目,大力引进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

(二十一)县监察局。负责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渎职、不作为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行为人给予依法查处。

(二十二)县人社局。负责根据节能减排工作需要,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科学合理核定编制、配备人员,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支撑能力。

(二十三)县供排水集团。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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