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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佛冈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06 作者:佚名
导读:印发佛冈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佛冈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佛冈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

印发佛冈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佛冈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佛冈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我县2014年地质灾害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我县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共11宗,潜在经济损失743.5万元。其中,滑坡1宗、崩塌10宗。造成这些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是汛期长时间强降雨诱发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由于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做好预防及避让工作,所以没有因地质灾害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因此,编制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防灾减灾,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等一系列基础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高发期和重点区

地质灾害重点高发期为每年的汛期,尤其是台风暴雨诱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于2005年对我县野外地质灾害进行的调查及去年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排查,我县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区是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傍山建设的自然村居民、中小学校舍、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区、水库库区、旅游景区、矿山采石场等。从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情况分析,我县主要防治区域有四大类,各部门要按各自管辖范畴和职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花岗岩、变质岩强风化剥离区的地质灾害防治。

我县域内的花岗岩、变质岩风化层厚度大,山高坡陡,表土层松散,在汛期容易发生崩塌、滑坡,严重的将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县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巡查我县境内的国道106线、省道354线、252线和县道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矿山开采引发的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

矿山在开采中,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急功近利,容易导致崩塌、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开采矿山的地质环境监督管理,防治滑坡、崩塌、泥石流。

(三)水利工程及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

我县辖区内的山体起伏较大,沟脊、水系发育,水库较多,落差大,在汛期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冲毁电站等现象。因此,县水务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在电站建设前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县水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山塘、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

(四)旅游点的地质灾害防治。

我县的旅游点主要位于山区,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尤其是雨季,又是旅游的旺季,县旅游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前督促各旅游单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傍山建设的中小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

据调查,我县傍山建设的8所中小学校都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所以,县教育部门要加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巡查,并做好师生防治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工作,避免因地质灾害发生安全事故。

(六)傍山建设的自然村居民的地质灾害防治。

我县是山区县,傍山削坡建设的居民较多,这些地段往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且直接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所以,各镇、村务必将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遇险要及时组织当地群众疏散,减低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

(七)傍山建设的建筑工程施工的地质灾害防治。

由于我县辖区内的山体起伏较大,沟脊、水系发育,在汛期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现象。对重点及次重点防治区的建筑工程,县住建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施工前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建筑工程监管,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2015年地质灾害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做好我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定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加强地质灾害巡查、调查工作,落实预防措施。

各镇要抽调人员组成地质灾害调查组,调查摸清本地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及主要诱发因素等,对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并提出具体的防灾害措施,明确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落实监测报警,防灾责任,并确定应急避让方案,使防灾、救灾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宣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让群众了解条例的内容,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建立起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增强防灾抗灾能力。

(四)通力合作,保证信息畅通。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密切配合,做到互通情报,确保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信息通畅,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的变化情况,以便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安排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进入汛期前,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点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心中有数,汛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当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掌握区内地质灾害的动态情况,变被动为主动积极避险抗灾,平稳渡过汛期。

(六)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资〔1999〕392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暂行规定》(粤国土资(地环)字〔2002〕17号)的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控制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使用。在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禁止爆破采矿、削坡、取土、堆放废弃矿渣余泥、过量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活动,并严格限制工程建设活动,属必须建设的项目,一定要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详细的建设工程勘察,通过工程勘察,查明建设用地工程地质条件,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及不良工程地质体的分布和性质,从而在工程建设中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国土、城建、交通、水利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点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辖区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与运行工作。汛期前,各镇及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防治地质灾害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筹集资金,尽快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镇要在今年3月20日前将地质灾害防治负责人和监测人名单报县国土资源局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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