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负责协调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考核和综合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我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有关科技成果的推广。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承担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道路、水运、铁路、民航)、建设、海洋渔业、港口、质监、国土房产、规划、城管、邮政、通讯、电信、民政、人民防空、气象、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上述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上述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审批处)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文化、教育、卫生、医药、商贸、粮食、旅游、体育、宗教、燃气、民爆、消防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上述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上述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调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有关监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局相关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