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职业道德方面的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记录,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评审晋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3项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3项市级重点建设、科研、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主持人或主要专业完成者,且项目已通过市级以上相应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或鉴定,原则上为近五年完成的项目。同时提交2篇独自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论文不受是否发表限制。
(二)近五年获得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获设区市市级一等奖一项的主要专业完成者。
(三)对发明创造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以发明人身份获得2项国家发明专利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已被开发转化,其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
(四)在本专业领域有建树并作为掌握关键技术者,近五年培育或研制开发的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
上述规定的各奖项指的是国家、省、设区市政府和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评定的有关专业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优秀新产品奖。
上述规定的市以上的重点建设、科研、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项目均指列入设区市市以上发改委、科技局、经发局等综合部门立项并编入目录的项目,以有关文件为依据,并以担任该项目的主体工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