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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修改的决定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为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及时清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产权保护的市政府规章,做到“立改废释”的有效衔接,厦门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规章进行清理,决定对下列规章分别予以废止和修改: 二《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2002年11月1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⒈删除第二十

为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及时清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产权保护的市政府规章,做到“立改废释”的有效衔接,厦门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规章进行清理,决定对下列规章分别予以废止和修改:

二《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2002年11月1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⒈删除第二十三条中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人员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⒉删除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⒊删除第二十九条。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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