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我市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2、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场所及其它配套服务;
3、完善对我市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场地、人员和秩序进行规范管理,维护建筑市场交易秩序;
4、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交易行为和办事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接待处理投诉、来信来访工作;
5、开展我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的研发、管理和维护工作;
6、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我市工程担保的监管工作;
7、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抽取、通知等进行有效管理;
8、负责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各类信息进行收集、存储和发布的管理,及时、准确地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真实、可靠的招投标信息;
9、负责对我市建设工程交易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掌握建筑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领导决策服务;
10、负责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原始记录等档案资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定相应的查询制度和保密制度,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11、开展我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标准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12、监督、指导海沧、集美、同安、翔安等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的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工作;
13、参与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
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