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和施工行为的安全性;
2.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检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施工质量、安全行为;
3.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
4.对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及装饰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构配件和重要建筑设备等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5.监督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随机监督检查;
7.对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制定本市施工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对建设单位应提供的工程安全作业环境条件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拨付与监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对施工现场主要施工机械、设施使用和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度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对监理单位履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参与调查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13.建设工程竣工时,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14.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实施行政处罚立案及调查意见;
15.汇集本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参加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季度分析会议,提供本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相关信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