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
(二)负责制订并执行权限范围内市政建设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工作计划。
(三)负责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权限范围内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
(四)负责权限范围内园林绿化、林业管理的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所辖公园、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和相关附属公共绿地资源的普查、规划、保护、建设与管理等,组织、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城乡绿化的管护与建设,做好古树名木的管护。
(五)负责区河长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全区农产品农残监测、动物疫情防控、渔业安全生产、海域养殖回潮整治、水土保持和水库监管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辖内城区道路、背街小巷、村改居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管。
(七)负责管辖权限范围内道路占用、挖掘及瓶装燃气供应许可的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建设项目占用、征收使用林地审批,木材运输证核发,林木采伐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对接做好市水利部门编制的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协调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对接市水利部门做好涉及本区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各有林单位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九)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监督管理其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部门工作的建议、议案和提案。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