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和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管理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各区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水利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与施工安全行为;参加受监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交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意见或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报告;监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处理;掌握本市水利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反映质量与安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活动,组织交流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经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