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 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行国际标准、国外行进标准和服务标准,制定、审批、发布农业地方标准;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和办理企业标准和产品标准备案;对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 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管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负责对计量公正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4、 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质量工作的政策、措施,实施名牌战略,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建立全市质量信息网络。
5、 综合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制订全市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生产企业实施新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指导、协调并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新产品的违法行为;管理质量投诉工作,调解质量纠纷;负责工业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强制性认证的新产品实施监督;组织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6、 依法管理质量认证工作,贯彻国家有关认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GB\IT9000-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列标准,推行质量认证和产品认证。
7、 统一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充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处理有关安全事故。
8、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全市防伪技术工作,负责全市授权的检验机构和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检定(校准)、认证等社会中介机构,指导市计量测试学会、标准化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等社团工作。
9、 负责本系统的干部、人事、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组织承办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