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四件法规的决定
(2011年12月1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四件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四件法规作如下修改:
…………。
二、对《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修改
删除第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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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决定对上述法规作相应修改并对条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