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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附则

2022/07/16165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七十一条房地产转让中,本条例未作规定的抵押、中介服务、交换等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在城镇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七十四条本条例自199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一条房地产转让中,本条例未作规定的抵押、中介服务、交换等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在城镇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七十四条本条例自199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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