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的工况及容量定义规范是火电厂设备配置的中心环节。
机组的容量(出力)是汽轮机重要的性能保证指标之一,在供货合同和技术协议中均有出力保证的商务条款。
为使机组在实际运行中具备足够的发电能力,同时又避免汽轮机因过大的设计制造余量,造成设备成本增加和运行效率下降,机组的设计制造方和电厂运行方均需要一个有关汽轮机工况和容量定义的规范,以确定汽轮机及其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容量,制定机组的运行规程。该规范应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保证出力的边界条件;为达到该保证出力,对机组设计容量的要求以及如何应对实际运行条件下,机组出力与保证出力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