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了全面提高变电运行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达到安全、经济、高效、文明生产的目的,特制订本条例。
2、本条例根据部、网局颁发的有关制度、规程(条例),结合全省各供电单位实际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反复酝酿,对1995年颁发的《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各项运行工作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
3、本条例适用于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主网变电站(开闭所)。各供电单位有关生产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变电运行人员应熟悉本条例并认真执行。
4、本条例解释权属山西省电力公司生产处。
二、管理标准
(一)安全管理
1、安全活动制度
1.1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作中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做好防范措施。为了强化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变电站运行班、组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站长应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日活动会。
1.2 安全日活动内容:
1.2.1 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文件、规定、事故通报、快报等。
1.2.2 学习各单位安全生产经验。
1.2.3 对人身、设备安全情况和本站或本班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下周(或今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1.2.4 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1.2.5 有针对性地进行反事故演习活动。
1.3 每次安全日活动,参加人(包括上级领导和安全专责人)应亲自签名。学习内容,讨论情况和制定的措施等应简明扼要地记入“安全台帐”“安全活动记录栏”中,车间(工区)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