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机关设办公室、法规监察科、矿产资源管理科、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信息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等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2、起草综合性公文稿,具体办理各类文书的收发、登记、递转和管理工作;
3、承担全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报送等工作;
4、编报年度财务计划方案,执行批准后的年度财务计划,具体承办财务管理事务;
5、承担本局各类会务、承担公务接待事项和主管各类办公用品的统一购置与管理,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做好后勤保管工作;
6、负责文稿打印、综合统计工作;
7、实行窗口办文制度,理顺各科室之间的业务流程,督促相关科室落实办理的责任;
8、负责安全保卫及其他日常行政事务;
9、承办涉及本系统党务、纪检监察的有关具体事项;
10、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各国土中心所工作;
11、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
1、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普法及法律知识教育工作;
2、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稿的起草、审核、清理工作,组织监督本系统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
3、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4、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5、调查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根据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核实结果提出处理意见,重大案件向上级报告,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执行工作;
6、负责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工作;
7、协同有关科室做好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用地报批的实地踏勘、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8、做好应归档监察资料的整理移交和专项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9、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矿产资源管理科
1、宣传贯彻地质矿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履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赋予的职责;
2、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规划的实施工作,承担选矿许可证的报批审核事项,办理采矿权申请的受理、审核、报批、登记、发证手续,开展矿山生态自然环境治理工作;
3、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工作,承担地勘项目报批材料的审核、报批、发证事项,协助地勘单位开展勘查业务;
4、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计划,承担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
5、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备案登记及出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协助有关科室做好预审、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
6、主管地质遗迹的保护管理工作;
7、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等相关规费的核定和征缴工作;
8、负责应归档地质矿产管理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9、做好专项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10、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1、负责编制和调整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保护工作;
2、负责编制和执行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3、负责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工作,审查待报农转用地块的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情况;
4、组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并具体办理相关审核、报批手续;
5、拟编年度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报批、监督执行和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6、负责建设用地折抵指标、基本农田异地代保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异地调剂工作,办理涉及异地指标调剂成本费、本地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奖励款的结算拨付事项;
7、负责和指导全区土地的征收征用工作,落实“二公告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和执行征收征用区片价和落实养老社保资金;
8、负责应归档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9、负责相关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10、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土地利用科
1、受理建设用地项目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办理供地的审核、报批等具体手续,组织国有土地公开出让项目;;
2、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参与建设用地预审工作,加强对农村个人建房的管理和指导;
3、负责拟适用土地开发利用和《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
4、组织闲置土地调查,开展盘活存量土地工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负责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申请,承办转让的具体审核手续;
6、负责办理土地出让金、有关规费、土地测量费的收缴事项;
7、负责应归档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8、负责相关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9、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
1、负责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登记、发证工作;
2、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登记、发证工作;
3、主管建设用地项目竣工后的土地利用情况检查验收工作;
4、主管土地权属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5、开展全区土地的地籍数据更新调查,做好其成果的验收、上报、应用工作;
6、开展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做好其成果上报工作;
7、受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并承办审核登记工作;
8、做好地籍登记资料的分宗整理和移交工作;
9、负责专项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10、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区土地储备中心
1、拟编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计划方案;
2、办理收购储备土地的具体工作,负责已收购储备土地的资产管理;
3、组织承办收购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前期具体事项;
4、办理收储土地补偿费的结算拨付、土地公开出让有关成本规费计算收缴事项;
5、组织实施收购储备土地的融资运作,为政府筹集资金;
6、负责应归档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7、负责相关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8、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信息中心
1、为全局的行政审批、各项专业业务、办公自动化提供计算机信息专业技术支撑;
2、做好全系统网络管理、维护和计算机购置维修管理等工作;
3、负责门户网站的建立、管理、日常更新和维护;
4、负责农转用前的土地勘测定界、土地放样、竣工验收的测量工作;
5、负责地籍发证、农转用和具体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造田造地标准农田等测绘工作;
6、配合地籍科,完成地籍图的更新任务;
7、负责各类档案的分类装订、保管和查阅等综合管理工作;
8、负责相关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9、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