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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职责调整

2022/07/16176 作者:佚名
导读:(一)新增的职责 1. 省环境保护厅下放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的职责。 2. 组织指导和开展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职责。 3. 负责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等考核管理工作的职责。 4. 组织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强制性清洁生产和限期治理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

(一)新增的职责

1. 省环境保护厅下放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的职责。

2. 组织指导和开展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职责。

3. 负责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等考核管理工作的职责。

4. 组织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强制性清洁生产和限期治理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 将有关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中的技术性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性服务工作、污染物减排核查的技术性工作、环境监测统计汇总分析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生态文明的指导协调和生态市建设的组织实施的职责。加强环境政策、规划、标准等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协调开展总量减排考核的职责。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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