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我区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拟订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监督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三)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区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承担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在路桥、区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的审核工作;负责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依法监督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以下简称“三同时”)。
(十)负责制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