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提案和建议以及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工作;依法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涉及全行业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拟订年度全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组织考核并通报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海洋渔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承担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事故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依法监督检查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电子、烟草、食品、电力、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三同时”工作情况;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许可科
依法监督管理矿山、石油天然气输送、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三同时”工作情况;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的审核工作;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审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的审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工作;组织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配合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的实施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四)法制科
负责事故调查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审查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方面的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以及法制宣传,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指导推行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