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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 附则

2022/07/16141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十七条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古建筑和军用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规章(类别)

第四十七条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古建筑和军用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规章(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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