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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第五条

2022/07/16156 作者:佚名
导读:市、县地震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查、核定及监管,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建设、规划、发展改革、重点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地震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查、核定及监管,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建设、规划、发展改革、重点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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