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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022/07/16117 作者:佚名
导读: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3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3〕108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3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3〕1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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