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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市区松花江河道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有关收费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5月30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吉林市市区河道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有关收费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5月30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吉林市市区河道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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