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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有关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做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州)以上地震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做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州)以上地震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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